广东省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
发布时间: 2023-07-04
浏览量:134

2023年6月26日,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发展改革委、科技厅、公安厅、财政厅、自然资源厅、生态环境厅、交通运输厅、应急管理厅、市场监管局、消防救援总队、气象局等12部门共同印发《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


根据《暂行办法》第十一条,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3000kg/d,储氢容器总容量不得超过3000kg,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。

《暂行办法》内容如下,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,有效期3年。



点击下方链接获取《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》原文件

http://gdee.gd.gov.cn/shbtwj/content/post_4206968.html


文章来源:广东省生态环境厅


Copyright ©   

技术支持:

粤ICP备19103475号